河北省永年县商务局权力清单

13.07.2015  16:09

河北省永年县商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全县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内外贸易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研究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定全县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办公室
(6835709)

 

 

负责全县内外贸、外资企业和各种流通服务业网点、市场投资及生产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决策提供依据。

 

2

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市场管理科
(6835701)
(6835711)
(6835712)

 

 

3

起草全县商品、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报废汽车管理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进行经营资格审核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的管理工作,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市场秩序。

市场管理科
(6835701)
(6835711)
(6835712)

 

 

拟订全县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农贸、内外贸的结合。

 

4

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我县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市场管理科
(6835701)
(6835711)
(6835712)

 

 

指导各类市场的建设、培育、发展工作,负责规划、立项、审批
大宗商品批发市场;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制定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

 

承担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向县政府、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法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全县信用网络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

 

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5

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组织对县的无偿援助和赔款;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设立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的统计。

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科
(6835769)

 

 

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协助市局做好全县驻境外贸易企业(机构)和港澳台驻我县商务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

 

 

 

6

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博览会、对外贸易相关培训、广交会展位申报及上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情况等相关工作。

拟定鼓励对外贸易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检查。 

对外经济贸易科
(6835769)

 

 

负责全县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计、指导,协助市局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协调处理外向型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负责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博会和对外贸易、海关、出口退税、外汇等相关培训。

 

7

拟订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指导企业申请上级支持资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技术贸易政策,负责全县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引进和统计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科
(6835769)

 

 

指导企业申请利用国家和省市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各种基金、资金和优惠贷款。

 

8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方面政策,人员培训,开拓国际市场,进出口统计。

贯彻实施上级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和监督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科
(6835769)

 

 

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

 

9

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应诉,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县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科
(6835769)

 

 

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县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

 

10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核或核准全县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的统计工作。

招商科
(6835796)

 

 

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的审批和批准证书的颁发;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组织协调。

 

研究国际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好国际投资动态,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组织全县涉及外经贸活动和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

 

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我县吸收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11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和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执法监督;研究创新行政执法体系,推进综合执法。

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6835700)
(6835707)
(6835717)

 

 

开展落实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工作

 

对生猪屠宰活动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点)经营资质审核及报批等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

办公室
(6835709)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工商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相关企业是否具备经营资质的核实,办理工商登记证。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某工商局12315接举报称: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连锁店存在进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行为。接举报后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某公司进行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拆解,其行为涉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工商局对此立案调查。针对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拆解的行为是否构成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的定性问题,向主管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商务部门发函通告。后工商局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商务局

负责流通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审核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经营资格。

 

 

环保局

负责对有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2

动物防疫

工商局

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

2014年8月,某养殖场饲养的家禽群体发病并大量死亡。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农牧局(林业局)派出专家到场诊断,怀疑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样送检并逐级上报疫情。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牧局(林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县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开展扑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等防疫措施的技术指导,并且负责做好禽产品等肉食品供应,紧急调度职责范围内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卫生局组织对相关人群进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的监测,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农牧局(林业局)加强对周边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工商食药监开展暂停活禽交易专项监管;民政局负责做好疫区范围内居民生活救济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县城周边其他公共场所的巡查,发现丢弃的病死禽及其产品,及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

 

 

卫生局

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

 

 

农牧局

(林业局)

主管动物防疫工作;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民政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群众救济工作。

 

 

商务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和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

 

 

住建局(城管局)

负责组织清理违法弃置在县城周边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

 

 

乡镇政府

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永年县工商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负责酒类流通相关工作

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酒类监督管理科

6835707

 

 

2

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和培训

宣传电子商务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市场体系建设科

6835711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事项监管

(二)定点屠宰事项监管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四)酒类流通企业事项监管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事项监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永年县域内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一)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接到举报投诉、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制作《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立案的,填写《商务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

(六)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商务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七)核审机构同意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承办人员在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前,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八)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本部门印章;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当场或7日内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银行缴纳;

(十)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员填写《商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归档保存,并在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十二)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定点屠宰事项监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永年县县域内从事生猪、牛、羊、鸡屠宰活动的定点屠宰厂(点),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牛、羊、鸡屠宰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生猪、牛、羊、鸡实行定点屠宰,取缔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的活动并依法查处

2.检查屠宰企业从业资格,是否具有定点屠宰资格,是否符合定点屠宰厂(点)条件。

3.监督检查定点屠宰厂(点)是否落实检疫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实施屠宰活动,是否严格按规定填写台账,是否按规定对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牛、羊、鸡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屠宰    ①驻厂监管

                      ②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屠宰厂(点)现场检查

                      ③用肉高峰期每日必查

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5次,抽查面100%。

3.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举报开展不定期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生猪、牛、羊、鸡屠宰活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商务局定点办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生猪、牛羊鸡屠宰活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县商务局定点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

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定点屠宰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定点屠宰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实施生猪、牛、羊、鸡屠宰活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违法实施生猪、牛、羊、鸡屠宰活动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

信息。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永年县县域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并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表、购卡章程、协议及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况。

2、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登记情况、购买方式、购卡限额、退卡等操作程序执行情况

3、检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途、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协议与帐户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局指定三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

信息。

 

(四)酒类流通企业事项监管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保护酒

类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永年县县域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  。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检查经营企业《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查看《登记表》内容是否发生变更。

2、对酒类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酒类

流通随附单》是否填写规范、购销台账是否健全、酒类储运是

否符合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督查:每月组织五次定期抽查,每次抽查不少

于  10家单位。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四  次,抽查面不少于  10%。

3、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举报开展不定期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

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酒类经营者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商务局酒类监管科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商务局酒类监管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酒类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酒类流通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

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酒类流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

信息。

 

 

 

关闭 许可证事务局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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