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3.02.2016  00:10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两线三区”防治战略,持续深化“四源同治”,推进“抓节水、控污水、洁河水、净湖水、治海水、保供水、调客水、压采水”八大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社会参与;坚持严格执法,注重疏堵结合;坚持落实责任,注重激励考核;坚持科技创新,注重技术落地,逐步建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第一阶段目标:到2017年,全省海河、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42%以上和100%,海河流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0年,全省海河、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47%以上和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1个百分点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目标:到2030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