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行政审批公开事项

17.06.201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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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行政审批公开事项

     

     

     

     

     

     

     

     

    2014年6月16日

     

     

     

    省本级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一)

    项目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

    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终审

    机关

    意见收集方式

    0400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0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宗教团体

     

    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0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民族宗教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0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二条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

     

    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省本级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二)

    项目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

    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终审机关

    意见收集方式

    0400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4项

    在华外国人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06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8项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国家宗教局,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省本级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三)

    项目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

    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终审机关

    意见收集方式

    04007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9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国家宗教局,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0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地方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

    宗教

    团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省本级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四)

    项目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

    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终审

    机关

    意见收集方式

    0400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1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项目第77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2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项目第78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省本级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五)

    项目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

    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共同审批部门

    终审

    机关

    意见收集方式

    04011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173项

    社会

    组织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家宗教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省民族宗教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040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部委规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3号,2006年12月29日发布)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

     

    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留言

     

    历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1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项目审批

     

    2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试点企业审批

     

    3

    穆斯林自费朝觐人员审批

     

    4

    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指标审核

     

    5

    省民族宗教厅统计项目备案

     

    6

    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

     

    7

    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食品标识牌的审批

     

    8

    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年检

     

    9

    宗教教职人员到国外留学或者进修的审批

    2008年取消

    10

    国外宗教教职人员在我省宗教活动场所内讲经、讲道的审批

    2008年取消

    11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2010年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12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2010年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1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2010年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历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下  放  依  据

    1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 2006 〕52号)

    2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

    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第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3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

    4

    跨设区的市、县(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分级独立审批)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5

    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

    备注

    上述五项均为2008年省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