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16.07.2018  22:04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近日省安委办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至9月10日,在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暑期汛期季节特点,对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涉煤气、消防、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重点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落实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一定要始终站在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暑期汛期安全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领导责任,自下而上组织开展暑期汛期安全防范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当前我省已进入了汛期,也进入了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和考验。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具体到人;细化措施,列出清单,严格自查,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暑期汛期安全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整改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要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

机关有关处室及委属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把暑期汛期安全防范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选派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主动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督促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到位。

请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将暑期汛期安全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6日前报送运行局邮箱、工作总结于9月6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运行局1804房间,运行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冀发改办运行〔2017〕4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