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24.05.2019  18:4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

  记者从省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日前开始施行。

   14个科目列入考试范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它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

   5月和12月安排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笔试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2018级、2019级学生考试范围为2003版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学分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标准所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内容纳入考试命题范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笔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在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时当年有效。

  学校要将合格性考试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原则上高一年级4个科目,高二年级4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2018级、2019级学生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二上学期末,原则上高二年级8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10个科目成绩以五个等级呈现

  合格性考试中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4个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由河北省转学进入其它省(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由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由外省(区、市)转入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持有转出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进行成绩确认。

  河北省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记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