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队伍

23.12.2014  14:38
  为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提升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河北省安委办决定建立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队伍,构建全省乡(镇)、村居(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并制定了《河北省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15日印发执行。
  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是从乡(镇)政府、安监站、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中进行选拔,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任用。一经任用,将进行岗前培训。任用期间,定期组织进行业务培训。
  安全员工作职责包括:向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知识并督促其贯彻执行;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档案,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定期报告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新增、转移、检验、停用、报废等变化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台帐;对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络单》,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