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幕

17.03.2016  16:23
  

      由省民政厅主持起草的《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经省政府批准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2016年3月16日,省民政厅召开了起草《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厅政策法规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省老龄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处、老龄事业发展处主要负责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社会福利处(科)长,部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省法制办、法律顾问和华北电力大学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

  座谈会围绕立法的背景、必要性、操作性、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进行研究探讨,省、市、县(区)、街道办和养老服务中心分别谈了各自的想法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结合国内外、省内外相关工作的做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为法案的起草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较为全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