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威县市场监管改革“八大融合”给出答案

21.06.2016  04:09

不同的执法办案规矩如何统一

——河北省威县市场监管改革“八大融合”给出答案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胡立彪 王 越

刚刚过去的5月份,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市场监管局稽查三科的工作人员潘林海和田朝军,在一次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滤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案件,他们建议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今年1月,威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吴翠彬、贾瑞贤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在散发销售商品房广告,在广告右下角有“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建议立案调查。

一个是涉及假冒伪劣的违法案件、一个是涉及广告宣传的违法案件,但在威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里,它们的执法文书却基本相同,都有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每一个文书的格式也是相同的。

此前,潘林海他们在不同部门工作,执法办案的领域不同,执法文书等也各不一样。但现在,他们手上却都有了一个新的统一的执法办案“规矩”。

由于近年来发展成果瞩目,威县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威县模式”和“威县速度”,得到了河北省政府的高度肯定,2014年被确定为全省第一个县级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3月,威县按照河北省政府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原质监、工商、食药监3个部门除行政审批职能外的全部职能,组建了威县市场监管局,成为河北省首个进行县级市场监管探索的地区。“我们在机构整合中注重发挥质监、工商、食药监的优势,打破原来的藩篱,努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威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海洲对中国质量报记者说道。

除了在机构设置上按照效能最大化的原则,重新排列组合外,再造监管流程也是实现融合的重要手段。尤其是担负着市场监管任务的执法监管方面,更是成为首要的任务——原来3个部门,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证件乃至执法服装方面,都有着自己的“规矩”,也存在着差异,如何将这样的差异进行“统一”?

我们制定了《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实行统一的执法办案文书,规范了执法操作流程。”威县副县长潘延彬透露,同时,威县还在河北省、邢台市的省市两级法制部门支持下,统一了执法证件,目前正在统一执法服装。

这个量身定做的“规范”,正是潘林海、田朝军他们执法时的新“规矩”,也是他们办案时的新“法宝”——它共有9章77条,涵盖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和规范,指导着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日常的监督与执法。“目前这个‘规范’还在试运行阶段,县人大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程序,预计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李海洲说。

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统一,是威县市场监管局加速融合的缩影,也是他们概括的“八个方面的融合”之一,此外还包括3个部门的整体融合、食品安全监管的融合、行政执法的融合、投诉举报平台的融合、服务职能的融合、检验检测机构的融合、基层监管网络的融合。

威县模式”更是得到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成为全省被认可的4项改革成果之一,也让威县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工作。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河北省质监局副巡视员刘江潇、邢台市质监局局长王秋民还和威县县委书记安庆杰、县长商黎英一起现场办公,商量在威县市场监管局下设一个高规格的质量发展科,使其下一步在质量强县的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威县速度”向“威县质量”转变,让“威县模式”更有质量和效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