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地出台春节“禁炮”规定

05.02.2016  16:57

  “爆竹声中一岁除”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时间段、什么地方可以燃放?临近春节,笔者就市民广泛关注的烟花爆竹燃放问题进行了采访。截至目前,河北省各设区市均对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时间、区域、场所、品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邢台首次规定春节期间“一城、五星”(市区主城区,邢台县、内丘县、南和县、任县、沙河市的主城区),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我(河北)省多地规定,主城区4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石家庄、保定、张家口、邯郸、秦皇岛、承德、衡水、沧州等8个设区市规定,春节期间主城区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唐山与其他城市稍有不同:除2月7日(除夕)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8日(正月初一)、2月12日(正月初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和往年基本相同的是,我省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比如张家口、保定、秦皇岛等市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如遇到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据了解,我省多地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疗养院、敬老院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公安部门还公布举报电话,向市民发出提醒:希望广大市民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零售点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举报。(原付川、樊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