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02.08.2018  17:02

近日,为遏制城镇地下水超采,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明确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符合条件的城镇自备井。

方案》提出,要加大对偷采、滥采用水户自备井执法力度,于2018年底前强制关停;厘清外迁、停业、破产单位或个人自备井的位置、机井状况,由当地政府于2018年底前实施封填;在有地表水供水水源的城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自备井,在保留10%-15%地下水热备水量基础上,其余供给水量全部切换为引江水或地表水水源,于2018年底前完成自备井封存;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于生活、生产、生态的自备井,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同步实施公共供水管网与自备井接口入户工程建设,2019年3月底前达到通水条件,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有条件直接切换再生水、长江水、当地地表水的自备井,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水源切换,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方案》的出台为指导全省城镇自备井分类、分批、有序关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来源: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