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税发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01.07.2014  00:16

办公通讯费用可税前据实扣除

职工开的车辆能不能计入成本?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不该税前扣除?伴随小微企业的快速增长,很多新办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一些细项到底如何执行不甚明了。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日前专门发布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将企业所得税一些咨询较多的业务进行了最新解释和明确。

据悉,该公告自201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纳税人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可参照该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扣除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的差额计税问题

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形成的债权金额与企业实际支付数额之间的差额,暂不征税,在企业处置上述债权时,再确认收入或损失计征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计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返还拆迁户的房屋,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如不能现房补偿,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按房屋的市场价格视同预售收入按规定的预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润,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交房时确认收入。

■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计税人数计算问题

企业使用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作为企业进行工资扣除的计税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所得税政策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