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05.12.2016  09:02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4号)

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