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25.05.2016  09:18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由903万亩增加到10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由3200万立方米增长到38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显著提升。营林区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林场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应保尽保。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合理界定国有林场性质和经费形式。要创新管理体制,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财政支持,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林场改革顺利开展。

实施方案》明确,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市、相关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关组织,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市、县,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大对国有林场编制、经费、管理层级设置等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要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机构人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行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