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召开

11.09.2014  11:56

    河北新闻网9月10日讯(通讯员武瑞东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9月23日召开,会期预计三天半。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草案)》、《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草案)》、《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北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草案)》;审查批准《 石家庄 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案)》。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2014年1-8月份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报告;审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