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09.05.2020  20:25


发布会现场。 李

  中新网河北新闻5月9日电 (李茜 黄歆尧)记者从9日召开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河北省地震局副局长李广辉介绍,“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审批时,不再单独对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据悉,“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同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也是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据了解,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存在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相近区域重复开展等问题。而通过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把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把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崇礼冬奥会举办等国家战略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日益集中,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更加迫切,意义重大。

  据悉,《管理办法》共分为5部分,24条。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政策依据、责任主体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适用范围和工作要求,包括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技术标准、从业条件、质量管理等。第三部分是技术审查和使用要求,包括评价结果的审查程序、审查时限,以及公开发布、使用承诺等要求。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包括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信用体系建设等。第五部分是附则,包括执行时间等。为便于操作,《管理办法》还将工作流程图作为附件。

  李广辉称,下一步,河北省地震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制定考核标准、明确时间节点、加大督导力度,同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区域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尽快落实见效。(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