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15.08.20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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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王宝松 记者 张铮)今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并通知全省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按照标准,路面修复费最高的是水泥面的快速路,每平米705元;而沥青面的快速路每平米修复费554元,沥青面的主干道每平米548元,次干道每平米460元。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通知中强调,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具体为:一年内的收取3倍道路挖掘修复费用,两年内的收取2.5倍,三年内的收取2倍,四年内收取1.5倍,五年内的收取1.2倍。掘路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收取。冬季掘路(11月15日至翌年的3月15日),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将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修复费用。

住建厅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办理审批工作;要设立专项财政账户,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时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