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

09.04.2018  12:12

  近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充分借鉴深圳罗湖医联体建设模式,全面启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一年时间,在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两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据悉,试点经验成熟的,2019年下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根据方案,我省(河北省)遴选确定了3个设区市和1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具体是:唐山市、邯郸市、衡水市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赞皇县、隆化县、赤城县、卢龙县、滦南县、香河县、清苑区、南皮县、故城县、巨鹿县、馆陶县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同时,各设区市至少选取省级试点以外的1个城区和1个县(市、区),开展市级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定州、辛集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

  在创新医院管理机制、构建管理共同体方面,方案提出,试点市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为重点,分区域整合三级医院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县(市、区)参照深圳罗湖紧密型组织模式,组建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县域医共体,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市、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区域内医联体建设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医联体数量、模式和规模。要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设立医管会办公室。医联体实行集团院长负责制,医管会担负医联体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负责集团院长提名、考核和聘任。推进县域医共体县聘乡用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县级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机制。

  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构建利益共同体方面,方案提出,将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试点市、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测算辖区内参保人医疗服务平均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结算总额,打包支付医联体。强化监管和政策落实,控制不合理费用,推进分级诊疗,有效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合理就医。认真执行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向上转诊患者累计起付线和向下转诊患者不再另设起付线政策,并制定差别化的医保中医药补偿政策。

  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构建责任共同体方面,方案还提出,我省将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并加大对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倾斜力度。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任务和工作重点,将经费打包拨付医联体。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的诊疗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儿童患者、高龄患者与普通年龄患者之间诊疗价格差距。

  在加强内部运行管理、构建服务共同体方面,方案还提出,将统一医联体内部管理制度和质控标准,明确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病种范围,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完善转诊流程。构建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统一配送机制,医联体要完善内部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保障用药品种与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双向转诊服务相衔接。着力提升医联体内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衔接的奖励机制。(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