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

03.11.2016  15:0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机关各处室:

  《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2月1日将正式施行,这标志我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建设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条例》立足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聚焦成果转化关键堵点,回应各类主体重大关切,制度措施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契合了新常态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对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我省到2020年迈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现将《条例》转发你们,请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 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