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有关小区车位租赁费问题已提交了立法计划

02.03.2016  17:10

  “一个地下车位每月租赁费是多少?950元!”家住正定华府名邸小区的王先生,近几日一直闷闷不乐。因为从2月26日开始,他们小区的车位租赁费已由原来的375元/月,调整为950元/月;如果临时停车,每小时至少2元。这让他难以接受。

  正定华府名邸小区属于高档小区,很多业主都是2010年开始陆续入住的。物业服务比较规范,可近几天,物业公司张贴《通知》说,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每月由原来的375元上涨到950元外,还规定,临时车辆“早6时-晚12时,每小时2元,凌晨0时-早6时,每小时5元。”也就是说,这个小区的业主们每年将支付11400元的车位租赁费,如果不租车位的话,每年就要向物业公司交纳23760元的临时停车费。

  业主们认为,物业擅自提高小区车位租赁费,是为了出售地下负二层的停车位,由于车位销售价格高达10多万元,有些业主不愿买。还有业主说,他原本租用其他业主的车位,费用每年只有4000元,可物业这么一涨价,导致手里有车位出租的业主纷纷毁约,提高收费标准。

  2月29日下午,在诚安物业服务大厅,40多岁的吴先生正在办理每月950元的租赁车位手续。不过,他并不是真的要租车位,而是为购买车位做准备。因为物业有规定,3月12日开发商统一销售车位时,将优先考虑已经办理租赁车位手续的业主。

  业主们不明白,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政府部门是否对小区车位租赁费有所限制?诚安物业公司一女工作人表示,是开发商委托他们这样收费的。而车位销售人员则表示,小区车位费是物业公司制定的,跟开发商无关。

  对此,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33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再对小区停车费实行宏观调控。

  而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分会秘书长廉莙则认为,物价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一定要符合民生、切合民意,不能因消弱监管职能,导致乱收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的同志表示,小区车位有两重属性,既有市场价值的基本属性,也有保障市民生活的社会属性,所以产权所有者在停车位价格调整过程中,既要考虑到自身的价格体现,同时也要保障市民的承受能力。为此,他们考虑今后是否对小区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目前,他们已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