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每年认定

06.05.2017  09:33

  (记者贾芳)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我省每年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示范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要求报送,受理截止目期为当年5月31日  。

  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竟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较大,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开发创新,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须达到《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节〔2016〕444号)规定的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对新认定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分类给予一定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研发设施条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等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将对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