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代表团十项措施改进会风

05.03.2016  00:39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特派记者张清华)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北代表团改会风、树新风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1.树立良好会风。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准时参加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认真讨论审议,积极发言,发言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反映真实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力戒空话、套话。

2.严肃请假制度。与会代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所在小组的召集人请假,并告知河北团会务组。认真参加分组审议,凡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迟到或离开会场一个小时及以上的,均视为无故缺席。

3.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出席列席会议要佩戴证件,精神饱满,在会场指定座席就座,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会场内禁止吸烟。

4.严守大会保密规定。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安排、不组织各类宴请,不赠送、不接受纪念品、礼品、土特产品,不参加与大会无关的其他活动。

6.会议期间不接受和分发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书籍、参阅材料和宣传品。

7.改进新闻报道,突出人大特色。着重反映代表在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8.严格遵守大会的安全保卫规定。

9.简化迎送接待。不安排代表进京欢送仪式,代表驻地不举行欢迎仪式。

10.会议期间一般不安排会客。休会时确需外出的要妥善保管证件并注意出行安全,要在晚11时前返回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