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施行

05.10.2014  13:21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