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工作

28.02.2017  16:0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省总工会改革创新了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推荐评选工作,引入社会化评选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将20%的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40个)采取社会化推荐的方式推荐评选产生。围绕我省中心工作,推荐指定方向是: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防治大气污染、减压过剩产能过程中促进再就业等四个方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以及技艺超群的高技能职工;企业负责人、公务员不列入推荐范围。推荐评选办法是:省有关行业协会、产业工会、县级工会直接推荐,由省人才评审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全国劳模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具体措施

(一)安排部署。2016年2月,省总工会下发了《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对社会化推荐的评选数量、推荐评选对象、推荐渠道、推荐和审批程序、审核审批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评选数量: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40个。不分配名额。

2.推荐评选对象:在我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治、减压产能过程中促进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贡献突出的高技能特殊人才。推荐对象主要是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以及具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一线科研人员。事业单位中具有县处级职务的人员如非直接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级以上专家人才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3.推荐渠道:省有关产业工会、行业协会根据本系统、本行业人员综合情况公开、择优选拔推荐;县级工会可组织基层工会通过县级工会向省总工会推荐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4.推荐和审批程序:被推荐人员须提供佐证材料。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表》、签署说明性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省总工会组织召开由有关专家、产业工会人员等组成的评审会议,对推荐人选的贡献情况进行认定。

5.审核审批程序。社会化推荐人选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原审批程序不变。各市级工会要组织县级工会依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对省产业工会、行业协会、县级工会推荐的人员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  参加社会化推荐的行业协会名单:

        1.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2.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3.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管单位: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4.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主管单位: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5.河北省低碳产业技术改造协会(主管单位: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6.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主管单位:省科技厅)

7.河北省环保联合会(主管单位:省环保厅)

8.河北省环保产业协会(主管单位:省环保厅)

9.河北省就业促进会(主管单位:省人社厅)

(三)审核整理申报材料

在收到各单位上报的社会化推荐材料后,省总工会按照评选通知要求,逐一审核推荐资料。

审核要点:

  1.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一般应具有市级或省有关部门重要表彰项目的荣誉基础。奖章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或其他同等荣誉获得者中产生。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工会干部未被评为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的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2.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自下而上评选产生,主要程序是:

①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拟推选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②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须经当地县(市)以上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党政正职不参加评选。

③省总工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联审,初审同意后,各单位要将推荐对象的情况分别在本单位、本地(系统、行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再签署意见上报省总工会,经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审批,再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

3.一线职工是指企事业单位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包括贡献突出的农民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事业单位中属于省级以上专家人才的处级干部,并且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省级以上专家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第二层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四)评审工作

经审核,此次社会化推荐的155名人选,在初审阶段筛选掉65名与“四个方面”不符的人选以及企业负责人、公务员;其余90名,交由专家审定。此次评选,河北专门聘请了省人才评审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和全国劳模代表组成的6人专家评审组,依据推荐对象的贡献和取得的成果,通过交叉审核、集中讨论、综合分析等方式,择优选拔。评选过程没有其他人员参与,纪检干部全程监督。

具体内容如下:

1.评委组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评委由河北省人才评审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劳模组成。其中,专家5人,省部级以上劳模1人。省总工会的领导成员和主管劳模工作的经济技术部工作人员,不能参与专家评审环节。

2.评审分组

按照《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冀工办发〔2016〕4号)要求,综合考虑推荐人选从事的工作性质,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按照实施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治、减压产能过程中促进再就业等四个方面进行分组(以上各组含技术拔尖人才)。

3.评审原则和要求

①推荐对象范围。推荐人选主要是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以及具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一线科研人员。

②按贡献大小划分层次。参考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着重考察推荐人选在实施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治、减压产能过程中促进再就业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和工作成就,以及技术技能特别突出的职工,划分贡献特别突出、比较突出、相对突出三个层次并分别排名。其中,贡献特别突出和比较突出的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0人,相对突出的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15人。

③均衡科研和一线职工比例。在着重考察推荐人选贡献大小的同时,要着眼不同岗位考虑科研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均衡。

4.工作程序

①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5名专家和1名省部级以上劳模担任评委,对符合条件的90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省总党组纪检组监督专家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由评委商定,主要评审推荐对象的贡献情况。

②申报条件复查。依据《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推荐对象是否符合省五一劳动奖章授奖资格进行审核。

③提请会议研究。经济技术部根据评审和复查情况,形成推荐报告分别提请省总主席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与常规推选一并研究)。其后,与常规推荐对象一并进行公示等程序。

        三、评选结果

各有关单位共推荐155名候选人,经评审组评审、省总工会主席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90个入围人选中,共产生36名表彰对象,比原定的40个名额少了4个。其中,企业23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13人。入选人员中,有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詹天佑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人员,有地方政府授予的节能减排模范,有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农技支持的教授,有全国技术能手等。印发了表彰决定,并在河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进行了表彰。

从评选情况看,这一评选方式的改革创新,既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又进一步宣传了工会工作,扩大了工会及五一劳动奖品牌的影响,优化了奖章获得者的比例结构,有效激发了广大职工群众精益求精创品牌、立足岗位作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一线岗位人才的不断涌现。

(本项目荣获2016年度全省工会工作创新成果评选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