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专利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完善奖惩机制 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洁)9月25日,会议对《河北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及时修订这一条例对于保障河北省专利及相关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热情,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建设创新型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完善发明创造激励机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修订草案中强化企业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的主体作用。
“专利是创新型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和标志,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张玉柱委员建议,在鼓励增加专利总量的基础上,关键是要刺激和重点奖励那些应用转化率高、对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修订草案规定,“单位被授予专利权和转化专利后,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对转化专利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可以由单位规定或者与发明人、设计人和对转化专利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约定。”
“对职务发明奖励未规定也未约定的,修订草案也分四个条款详细规定了奖励标准和报酬。”有委员介绍,比如当发明人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到五年,每年可从实施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比例的奖励。
缩小处罚幅度,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
修订草案规定,“认定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民事判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进行了细分,并缩小了处罚幅度,这样既可以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又针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种类、幅度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列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表示,比如有违法所得和没有违法所得处罚不一样,不同性质、情节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额度。
有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不仅对重复侵权等此前的老大难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还对平台运营商和展会举办者等经营行为划上红线,增强了条例的刚性和约束力,保证了条例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此外,修订草案也明确了电子商务、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的义务。如果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