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全面铺开 登记条例出台在即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正在省级全面铺开 )
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国省级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并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结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也是中央决心推进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首个全国土地日。伴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加快推进,虽然国土资源部此前多次明确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确认体系,但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话题,从房地产税,到空置住房入市,再到涉房反腐,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
动态
河北等地建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将在相关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国省级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并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结合。
在2014年全国土地日之际,全国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在各省区市陆续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后,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省级层面全面铺开,并向地市县层面有序试点推进。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在国土资源厅(局)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河北、山东、江苏等地省级层面相关职责整合基本到位。
2014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要努力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河北、山东、江苏等地明确在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或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明确了“人随职能走”“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等原则。
据了解,江苏省率先提出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甘肃省强调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省级层面和市县要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职能调整和组建机构工作。湖南省决定在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探索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路线、登记程序和工作规范,并督促指导县市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
解读
不动产登记制度将为房地产税改革打下基础
不论是征收房地产税还是抑制房价,都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出发点。但由此引发的对房地产税改革的联想,仍然是百姓最热议的话题之一。
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三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目前,相关部门也正在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
“按照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首先就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如是说。
的确,房地产税的征收与房屋信息的掌握密不可分。以美国为例,其地方财政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房产税,政府建立了严格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房产税的征收与管理也十分严格、透明。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消除楼市“信息孤岛”,无疑将为我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打下基础。“不动产登记与楼市调控和房地产税的征收等显然有政策关联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这是很多政策需要的信息支撑条件。
一些专家也指出,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为房屋保有环节征税提供了信息支撑,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也将得到征管上的加强,这也为以税收为主的市场化楼市调控手段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条件,但无论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是房地产税制度都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摸清住房“家底”,倒逼空置房入市
有关空置房的争论,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从未停止。争论的背后,折射出个人住房信息“家底”不清的现状。
然而,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并不容易,主管部门对此相当“低调”。
事实上,缺乏准确、可查询的信息,一直是困扰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调控的难题。一位地方基层干部说:“每个家庭有几套房、多大面积都搞不清楚,制定调控政策不仅很困难,而且容易发生偏差。”
正是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备受关注的空置房一直是笔糊涂账。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现在对于空置率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定义,很多媒体、很多专业人士讲的空置率和国际上讲的空置率是不同概念。
冯俊说,国际上的空置率计算,是以这个城市里有出租愿望的住房或者有出售愿望的住房作为分子,然后把总住房量作为分母。我们现在这方面是没有调查的,有出售愿望住房多少、有出租愿望住房多少的数都没有,所以很难得出空置率的概念。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说:“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置条件,意味着房产税征收的脚步日益临近,对于商品房市场上的投机者将是很大打击,逼迫这部分空置房进入市场,充分发挥这些空置住房的居住功能,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的空置率。”
不过,受访专家还认为,要全面认识不动产登记,不能仅从房地产市场角度看待这一制度。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不动产登记,旨在建立起不动产产权和其拥有者之间的关联,不可能把房屋的占用或限制状况也纳入登记信息,赋予不动产统一登记太多的附加功能,可能会减缓其实现基本功能的进程。”
近些年,一系列“房叔”“房婶”事件后,公众将关注的目光聚焦“涉房反腐”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适时推进,也承载了公众将贪官“奶酪”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期望。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设计中,“涉房反腐”究竟处于什么位置?一些法学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行为有震慑作用,但绝非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一种界定。因此,反腐不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和客观出发点,只能说是客观上会有些关联。
“涉房反腐”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客观关联,最突出表现在一旦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实现并轨,将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便利,这必然会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震慑。
一些专家指出,从操作层面看,要发挥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的震慑作用,仍面临不少挑战。如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财产公示的功能,如果涉贪官员将非法所得房子登记在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下,仅靠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很难对腐败行为作出判断。
此外,如果放开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是否会触动个人财产的隐私权备受关注。一些地方专门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作出限制,也表明把握这一政策平衡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