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严明“十条禁令” 确保廉勤过节

30.12.2014  12:08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严明“十条禁令”  确保廉勤过节

 

元旦、春节将至,河北港口集团纪委下发《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严明“十条禁令”,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有效预防和遏制奢侈浪费现象和腐败行为,营造廉洁勤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推进作风建设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抓常、抓细、抓长、抓实,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报纸、刊物、局域网等载体,采取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洁短信、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廉洁宣传网页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宣传报道。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指出,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坚决禁止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坚决禁止年底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坚决禁止公款吃喝,特别是利用食堂搞宴请、娱乐活动;坚决禁止搞团团伙伙、迎来送往,跑官要官;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坚决禁止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鞭炮烟花及其它节日用品(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节日期间基层各单位相互之间或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开展各类礼节性走访、拜访活动;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要求、明政策、严管理,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加强本单位、本部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本单位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认真组织查处,严格执纪执法。要强化通报曝光,采取集中通报、专题通报和个案剖析等方式,既通报曝光当事人,又通报曝光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卢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