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制定印发《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04.08.2015  12:07

河北港口集团制定印发《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进一步严明纪律   抓早抓小

为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进行早提醒、早警示、早惩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近日,河北港口集团党委印发《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约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河北港口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制定,共计11条。该办法明确规定约谈的实施主体为河北港口集团党委和纪委,河北港口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其指定的委托人为约谈人,适用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

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关注河北港口集团内部单位、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从两个方面规定了适用情形。一是督促单位、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提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二是针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工作不扎实、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督促单位、部门落实责任,整改存在问题。依据该办法,约谈不针对具体人员的具体违纪问题,不得以约谈代替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建立约谈制度,是河北港口集团党委构建企业“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加强所属单位党风建设工作督导、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将更加有力地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深化落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