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理闲置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超过两年依法收回

08.02.2015  20:42

     河北 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宣龙、杨淑梅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 网记者庞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2014年12月底,河北省累计闲置土地4.7万亩。按照相关规定,闲置土地超过两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收回重新开发或实施复耕。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这些土地的共同特征是国土部门已经供应出去,项目应开工未开工或超过约定期限还没有竣工,责任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项目建设方。

    针对闲置土地清理,河北省提出严格要求,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用。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重新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储备或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