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司法阳光照乡村

29.07.2014  18:36

      滦平地处燕山北麓,全县20个乡镇分布在近3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是个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县。该县仅有的3个中心法庭每年审结案件多达1500余件,占到全院审结案件总数的近一半。这种“多个乡镇一法庭”的格局延续了20多年,许多农村群众饱受奔波诉讼之苦。

      2013年7月下旬,省高院院长卫彦明到滦平调研,在座谈中了解到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渴望能够设立乡法庭,就近诉讼,矛盾纠纷在当地解决。卫彦明指示,滦平作为边远山区县完全可以尝试“一乡一庭”建设,并以此推进审判改革,解决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一乡一庭”可以更加便捷及时地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承德中院党组决定以滦平县法院为试点,全面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工作。

      就此,“一乡一庭”建设在滦平县全面启动。滦平县委、县政府制定并通过了“一乡一庭”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批机构、定编制、拨专款、招人员、腾房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招录工作人员21名,安排办公用房50余间,并配齐了办公设施。县法院选拔出15名年轻精干法官充实到乡镇法庭任庭长,县人大聘任36名人民陪审员协助工作,法庭还在每个行政村选任一名联络员作为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到今年7月份,在原有3个基层法庭的基础上,该县新建成的15个乡镇法庭全部挂牌运转,全面实现了“一乡一庭”。

      “一乡一庭”方便的是群众,受惠的是百姓。一方面便于就近、就地办案,免除了办案人员车辆来往的各种费用,使山区本来就紧张的办案成本下降;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当事人的支出,减少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双方的费用,使办案速度加快,社会矛盾迅速得到化解。

      “案件集中办理的现状致使未设立法庭的乡镇存在一定的诉讼困难,很多群众出于对诉讼成本的考虑,放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立‘一乡一庭’,能够使案件分区域集中管辖和专人办事,真正做到从人民群众角度考虑问题,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对乡镇居民的司法保护。”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付营子乡地处与市区、承德县交界处,从今年3月份挂牌正式成立法庭以来,已受理了30余起案件。而原来该乡群众诉讼需要到50多公里远的县城。“山区群众原来打官司少则跑三五十里,多则七八十里,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庭到送达,当事人至少要跑三个来回,一乡镇一法庭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法庭还能以多种形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讲法,增进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道德水准,并能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热点问题,研究纠纷特点,掌握纠纷发生、发展规律,防止矛盾激化。”滦平县法院院长谢孟水说。

      http://szbz.hbfzb.com/html/2014-07/29/content_47875.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7月29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