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安全中介造假,谁来管?

31.12.2015  10:46

河北日报》(2015年12月25日) 06版

制图/刘欣瑜 本报记者 郭 东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要想实现生产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一份合格的安全技术服务报告,能为企业防范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反之,如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就会给企业安全埋下“炸弹”。
  在我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也称“安全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近日,有93家安全中介机构因弄虚作假等行为被依法惩处。
  河北诚凯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对东方炼焦制气项目评价时,报告中未见对健康体检后防护情况的评价及分析;衡水安康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做的评价项目报告,缺少部分评价依据、未对体检情况进行跟踪;河北长信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资质要求……在全省安全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这93家安全中介机构被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183项,22家机构被警告,53家受到经济处罚,18家被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造假五花八门
  11月23日,省安监局对石家庄朝阳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抽查了朝阳公司的6份安评报告,并在沙河、赞皇进行了实地查验。6份安评报告竟有13个问题,诸如沙河安全实业玻璃窑余热发电的锅炉为重大危险源,飞皇加油站卸油口无标识、加油机未设置急停开关等等,但安评报告中均没有相关描述。更让执法人员吃惊的是,赞皇县远洋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中的风险分析表签署日期为5月16日,而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竟为5月19日。
  目前我省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156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安全中介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撑,为行政审批、隐患排查提供了帮助。
  但不容回避的是,安全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突出。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安全中介机构鱼龙混杂,技术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技术服务报告流于形式,起不到技术支撑作用。
  省安监局监察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张献增归纳了安全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常见的几种类型:遗漏问题突出,不依据新标准进行安全评价,而是采用旧标准进行评价;回避问题,对检查内容,合格的就写,不合格的就不写;答非所问、多问一答,或照抄标准结论,只填写“符合”等字样,不填写具体内容。
  省煤管局一位负责人指出,还有一种造假,报告中看不出问题,但报告与事实相违背。他举例说,省内一家大型煤炭企业向省煤管局申报了安评设计审批报告,报告由一家安评中介机构出具。然而,报告却将已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做成了“煤与瓦斯非突出矿井”。这样一来,就把必要的投入减少了,从而为煤与瓦斯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这种假都敢造,真是胆大妄为。这既是对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又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公然对抗。”该负责人说。
  背后谁是“推手
  在我省某县级市开展安评服务的一家中介机构感到非常无奈。知情人透露,该市安监局给中介公司分配安评业务,还定好价钱,让照单签订合同,最后安监局监管人员收回扣。
  我省明确要求,对于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技术服务单位,一律取消相关资质。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在辖区内设置市场准入障碍,严禁为企业指定评价单位,更不得向技术服务单位收取回扣。但在全省安全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安监人员插手中介服务牟利成为催生技术服务报告造假的“毒瘤”。利益诱惑、监督不到位等因素也是弄虚作假背后的“推手”。
  “推手”一:部分安监人员假公济私,插手中介服务牟利,助长了造假的歪风邪气。“个别基层安监人员索要劳务费和专家费,有的甚至占到业务费用总额的30%,这样做根本保证不了服务的质量。”省安监局总工程师王忠秋说,有的地方用“潜规则”为企业指定关系单位,不许其它服务单位介入,甚至明目张胆地收取回扣。企业申报评审由当地安监机构出具申请意见并盖章,有的地方不给好处不给盖章。
  监管人员插手中介乱象重重。有的安全中介机构自己联系业务,就会被监管人员叫停,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也必须退掉;有的中介机构刚刚与企业签订合同,监管人员就上门“收租子”,不给就不走;有的基层监管人员以“加强监管”为名,行“强取豪夺”之实,令服务机构苦不堪言。由于被“盘剥”的中介机构没有利润可言,为了占住市场就赔本干,就牺牲评价质量,以降低成本。有些地方的监管人员为利益关系人“打场子”,他人莫入。
  “推手”二:一些监管机构没有能力或者不负责任,致使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安全监管人员本身对评价业务不熟悉,在审核过程中抓不住关键环节,导致一些低质甚至虚假报告蒙混过关。还有的监管人员在审核把关时“装聋作哑”,致使一些服务机构的人不到现场,不核实企业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仅靠填写资料完成报告就通过审核。
  “推手”三:“黑中介”把持市场。个别评价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不考虑服务质量,只追求经济利益,恶意压低价格,开展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个别机构靠个人关系在一个地方把持市场,然后找有资质的单位做“外包”,谁出价低就转给谁,成为中介市场的“黑中介”。
  “推手”四:部分安全中介机构责任意识不强,评价评审过程不规范,评价照搬照抄文字材料,与现场严重不符。主要表现为:一个评审小组一天评审两三家企业,该去的现场不去,该查的设备不查,该问的人员不问,就编制报告;借资质进行评价评审,无资质单位的人员在现场进行评价评审,报告上由被借单位的专家签名;专家根本就没有去现场,直接根据机构图、设备清单、企业报告编写评价报告。
  “推手”五: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监管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监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监管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管部门只是例行检查,走过场现象严重,特别是有些人着眼点不在严格监管,而在“不白走一回”。
  斩断利益链条
  因为无法参与正常招投标,邯郸市一家安评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呼吁,应该简化评价过程中诸多复杂审批手续和程序,以阳光透明压缩安全中介服务权力寻租空间。
  “问题在中介机构,根子在监管部门。”省安监局局长刘宝玲指出,严禁安监人员插手中介服务,甚至当后台老板,严查监管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取消二、三级标准化评审中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申报意见的环节,县级安监部门不再盖章,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全责。
  近日召开的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推进会提出,凡是出现评审人员、专家与评审计划不符等现象,第一次暂停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服务半年;再次发现的,评审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5年内取消其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资质。
  “安全中介服务报告造假让安全监管失去了科学依据,使监管执法显得苍白无力,监管形同虚设,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就是迟早的事。”业内人士提出,要根治这种造假行为,必须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把中介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割断。必须加快审批和监管机制改革,对行业进行综合治理。要让安全中介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市场自行配置资源,所有中介平等竞争,让其真正发挥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还要规范中介行为,对违规、违法的安全中介机构及监管人员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