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05.11.2018  15:00

 

  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同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日前,我省正式发布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我省于2016年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正,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因生育病残儿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鉴定工作。

  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还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