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信访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要签双向责任书

15.09.2015  20:44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刘常俭

9月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历经一个多月进行反复修改的这部地方法规草案主要作了哪些完善?都有哪些新亮点?

二审稿在关于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办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与一审稿相比,法条更加具体,内容更加充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表示。

信访要签双向责任书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规范信访行为,就必须明确信访双方的责任义务,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就地有效处理。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对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法定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国家机关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为加强信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草案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应当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所在国家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回避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