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5809.44万人

31.12.2015  21:24

河北新闻网12月30日讯(记者孔思远)今天下午,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1月底,河北已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5809.44万人。

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春芳介绍,河北基本上建立了覆盖城乡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但部分大病患者家庭仍然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成为很多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今年以来至11月底,全省已累计赔付人数16.05万人,赔付人次17.22万人,赔付金额7.58亿元。

今年10月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北全面开展大病保险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合)人群,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5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此外,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实施意见》规定,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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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