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地人在冀见义勇为一样受奖励

26.11.2014  10:46

   立法打破见义勇为认定中的“户口壁垒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举行

  河北新闻网11月25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 实习生王杭)以往存在的省外人员在河北省区域内见义勇为“认定难”的问题,将从立法层面得到解决。今天,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作出明确规定。

  常委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原条例草案没有将适用范围涵盖省外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据此,条例草案作出修改,规定本省户籍以外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条例有关奖励规定。同时规定,本省户籍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实施见义勇为并被确认的,适用本条例中有关保护的内容。

  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有效期限,常委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将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期限由6个月至1年放宽到2年。鉴于很多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地不在行为人的日常居住地区,放宽至2年易导致取证困难。据此,条例草案将申报期限直接明确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同时,为了使确认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对综治机构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媒体公示及作出确认决定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