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将有偿使用

19.05.2016  11:13

    城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可以有效解决“蜘蛛网”、“马路拉链”等城市管理难题,但其建设成本高昂。近日, 河北 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发文明确,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地下综合管廊就是城市地下空间的一个公共隧道,用于集中铺设给水、排水、燃气、热力、 电力通信 、广播电视等市政管线,具有资源集约化、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高、管线运行维护方便等显著优点。 石家庄 市2011年在正定新区先行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开工建设不少于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并于2020年年底前投入运营。

    文件要求,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机制,有偿使用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供需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供需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协商调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该文件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对于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公益性管线入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记者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