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乡建设厅:旧城改造禁止拆古建新

13.02.2015  12:39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涉及规划体系、城市设计、增强规划刚性和执行力、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推进重点城镇建设等众多方面。

  其中,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我省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在旧城改建中,要统筹考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保护性建筑的关系,保护好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

   体系规划

  开始谋划白洋淀地区发展

  今年,我省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京津冀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市做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白洋淀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按照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市开展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规划实施评估和城市重大战略问题研究。

  设区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修订完善总体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明确城市建筑主色调,形成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框架和目标体系。

  今年,我省将开展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试点研究。

   城镇建设

  23个改革试点将发挥示范

  今年,我省将推进重点城镇建设,树立小城镇建设典范。全省各地要开展重点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凡是当前规划不能适应重点镇发展需求的,要进行修编。

  同时,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集聚人口、带动周边农村发展职能。

  我省将指导23个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发挥示范作用。

  我省要求,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2至3个实力较强的镇作为示范,加大指导支持力度,促进更快发展。

  完善重点镇发展评价工作,从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发展、城镇功能等方面,建立重点镇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

   房地产开发

  将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今年,我省将用半年时间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对2011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

  对2011年以前的违规项目也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实现“清仓”,从今年起,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

  同时,围绕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规划、招标、预售等制度和细则。

  我省今年还要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收费和服务行为。

  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及时排查化解征收拆迁矛盾。

   旧城改造

  保护特色禁止大拆大建

  保护性建筑是指已经纳入法定保护体系的各类建筑遗产,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类建筑。拆除保护性建筑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城镇风貌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一种行为。

  我省要求,在旧城改建中,要统筹考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保护性建筑的关系,保护好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

  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我省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

  我省对涉及保护性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要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