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办法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辉)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保监局联合推出《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指出,《办法》推出将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推广应用,提高装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办法》提出,省级财政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综合险种,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对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通过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加快相应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为保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符合共保体条件的保险公司自愿参加,确定承保模式,明确目标和任务,组织保险专业团队,深入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理赔快速通道,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
《办法》规定,列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是企业经过自主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零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系统和核心零部件是指在用户3年内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零部件是指用户三年内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以后视试点情况逐步扩大产品的补贴范围。产品具体认定标准和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经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省级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主体,可单独承保或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应制定共保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并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运作模式、行为规范、各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权利义务以及保费分配与赔款分担等应在章程和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共保体成员可直接与制造企业签订投保合同,出具保险单,保险赔款由出单公司支付。鼓励共保体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并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