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措施调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

12.08.2015  01:18

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帮助本地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

对在多家银行举债的企业,建立最大债权行牵头的共进退制度,做到信息充分沟通,步调协调一致,统一政策取向

为防止个别机构的不合理抽贷、停贷、压贷、断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抽贷,都必须向协调小组报告

河北新闻网讯(于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院、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等部门《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一系列举措,努力调动全省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保持信贷投放的合理持续增长

措施》明确提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信贷投放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在本系统全国排位不降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实现“三个不低于”,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指标;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帮助本地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建立与“新三板”批量推介、批量管理、批量挂牌机制,建立在冀券商与拟上市企业联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发挥保险业的保障支持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在园区设立经营机构,开发低费率的保险产品,推行“银行+科技企业+政府+保险”融资模式,积极推动在省级科技园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方面“减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等,落实收费减免规定;另一方面“让利”,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一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督促和引导银行业机构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有效解决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水平定期进行集中排查,对费率过高和乱收费行为分别依法纠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