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案件 38人受到法律制裁

15.09.2018  04:10

  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和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14日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是李腾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李怀军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部分主犯获刑25年。

  2015年,以被告人李腾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赵县境内公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者李腾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奖惩制度强化对整个组织的管理,采取经济控制和精神控制等方式维系组织关系;该犯罪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共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等犯罪事实10起,违法事实2起,对赵县县域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等造成极大破坏。

  鹿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腾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六年六个月不等。

  另一案中,以被告人李怀军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成立的“翼龙贷魏县办事处”(后更名为“翼龙贷魏县营运中心”),采取敲锣打鼓、摆灵堂、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到周边多个区县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24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称霸一方,在当地及周边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怀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北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一百余件。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杨帆、李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