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造假

16.07.2015  17:31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质量,严厉打击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或送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6种情形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这6种情形是:省财政资金项目勘查各阶段所形成的资源储量;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所依据的资源储量;采矿权整合、变更矿区范围、矿种等需要重新核实的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保有资源储量正负变化中型以上30%以上,小型45%以上),需要重新核实的资源储量;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时,涉及矿业权价款处置所依据的资源储量;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资源储量等。

      河北厅要求,建立报告质量诚信记录制度、资源储量报告质量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以加强对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