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职称改革办法明年出台

10.12.2016  21:35

东方早报讯 上海市人社局昨日发布消息,本市在今年9月19日印发的“人才新政30条”中已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目前,本市正围绕下放职称评审权、完善分类评价、突出业绩能力贡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等实施办法预计明年一季度陆续出台。

单位自主确定外语水平

1990年11月,随着全国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完成,原人事部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其中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1991年3月,原人事部提出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对外语条件要坚持从严要求,原则上可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随后,一些地方开始推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试点工作。

1998年7月,原人事部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明确提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相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这一情况在今年3月出现松动迹象: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12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职称外语未被列入。对此,市人社部门表示,本市在今年9月19日印发的“人才新政30条”中已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职称评审权将被下放

上海“人才新政30条”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深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另外还提出,政府部门应建立职称评审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者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上海市人社局昨日称,目前,本市正在围绕下放职称评审权、完善分类评价、突出业绩能力贡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上述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等实施办法,预计于明年一季度陆续出台。

转载:《网易》(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