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审计局“五项机制”抓工作落实

15.06.2015  02:17

    一是建立计划安排机制。年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容,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拟定《青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然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以红头文件印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局机关把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股室,确定了责任人、完成时限,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二是实行报告反馈机制。制定《青县审计局请示报告及反馈制度》,日常工作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局长对县长负责,副局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局长负责,各股长对主管局长负责,股室人员对本股负责。各股室对基层重要的请示报告,除需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的,一般在7日内办结;紧急情况的,特事特办。各股室负责人向局党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三是强化调度督导机制。实行主管局长一周一调度、局长半月一调度、全局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调度会重点调度年度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研究有效措施推动下一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局办公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是制定考核评价机制。为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审计业务质量、审计工作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制定了《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了明确的审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激发了全局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
    五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在考核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完善了奖惩激励办法,在年终股室、人员考核时进行奖励先进,鞭策落后,体现“干和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增强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