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液化气瓶使用费须一次缴8年引质疑(图)

09.12.2014  18:58

何先生当初向沧州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缴纳的148元的液化气钢瓶款

    河北新闻网沧州电(燕赵都市网记者韩泽祥)最近,沧州市民何先生等人向燕赵都市报反映,燃气公司规定,液化气用户必须在12月31日前把旧气罐更换成条形码新气瓶,需一次性缴纳8年的气瓶使用费,很多用户对此提出质疑。沧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解释称,在此期间,用户不再使用液化气可退还剩余期限气瓶使用费。

     用户:为何一次性收8年气瓶使用费?

    今年51岁的何先生说,1993年10月,还住在筒子楼的他为了能用上平价气,向当时的沧州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缴纳了1000元集资款、148元的钢瓶款和52元的炉具款后,取得了沧州市液化气“户口”。2002年,购买了新楼房的何先生用上了天然气,告别了扛液化气罐楼上楼下奔波的历史。“当时,我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要求退掉液化气户口,拿回1000元的集资款,但工作人员说不能退款,我前后跑了很多次燃气公司,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今年春天,燃气公司发布公告称,沧州市液化气瓶实行条形码动态管理,旧气瓶必须要在今年年底前逐步更换完毕,液化气用户需要持相关证件办理领卡手续,一次性缴纳8年的气瓶使用费。”何先生说,当时一罐液化气93元,8年的气瓶使用费192元,减掉用户家旧气罐的折旧费30元,要办理入户手续需要一次性向燃气公司缴纳255元的费用。“我家现在用的是天然气,平时很少用液化气,一年最多用上一罐,液化气公司实行新政策后,我得一次性缴纳255元,即使一年用一罐气每月也得缴纳气瓶使用费,这有些得不偿失。”何先生再次要求燃气公司退还当初的1000元集资款,仍未得到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