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法院“春雷行动”解决执行难 1699人被纳入失信名单

03.05.2017  23:31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韩红茜 摄

  中新网沧州5月3日电(记者 肖光明 崔涛)河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法院自3月17日起开展执行攻坚战——“春雷行动”以来,截至5月2日,沧州市两级法院共将1699个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送拒执罪案件23件,执行和解案件878件,执结案件2686件,执行到位案款共计45543.52万元。

  据通报,为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任务目标,推进“法治沧州”“诚信沧州”建设,在已经开展的一个半月的“春雷行动”中,沧州市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01次,出动警力6996人次,出动警用车辆2246台次,采取搜查措施363次,拘传被执行人1210人,决定罚款67人,决定拘留357人,查封、扣押机动车75辆。

  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李国忠介绍,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开始施行,修改后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做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和更为严厉的规定。

  近年来,沧州两级法院通过电视台、报纸、城区LED广告屏幕、微信、微博、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不断加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2016年,沧州中院通过“沧州执行动态”微信公众号首次以附照片的形式曝光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自5月1日开始,沧州市中级法院在沧州市区高铁沧州西站、市地税局、狮城广场、华泰商场、建设沧州分行、沧州报业集团、宏宇城等人群密集地的7块大型广告屏幕连续滚动曝光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沧州执行动态”微信公众号和各法院官方微信、微博也将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持续性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曝光于大庭观众之下。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沧州中院制定《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意见》中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具体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全市50家相关单位和部门。目前,不少被执行人慑于失信曝光造成的舆论压力和失信受到的各种限制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为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保证沧州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协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检察院、沧州市公安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确保打击拒执犯罪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