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就业大学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享优惠

03.06.2014  19:19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于丽娜)从现在起,沧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如住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就可享受优惠条件了。

  新就业大学生指毕业三年内,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正式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引进人才指以市县两级引进人才标准引进的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

  符合优惠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可在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后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但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个人出资购房首付款比例可在按《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出资比例基础上下调10%,但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