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残联四举措贯彻落实《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19.10.201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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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的通知后,沧州市残联第一时间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残联,确保新政策及时传达至基层。二是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新政策建立了财政、税务、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征缴工作机制,市残联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地税局沟通,就如何做好征收工作进行了商讨、研究。三是加强学习,吃透政策。5月10日,由副理事长苏立明主持,组织教就部、劳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文学习,迅速掌握业务知识,尤其对新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在学习过程中,每位工作人员都结合实际交流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对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请示省领导给予指导解答。四是全面部署,开展工作。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制定《审核通告》,印制《申报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