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措并举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28.07.2020  11:22

日前,沧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为企业减负,全力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扶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地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制等形式灵活就业。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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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