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四位一体”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13.08.2014  19:34

 

近年来,沧州市坚持县级民宗部门主管,义务监督员协管,清真食品监督员监管,市民宗局督管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一是县级民宗部门主管。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县(市、区)民宗部门为清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义务监督员协管。聘请懂民族政策、有较高威望、责任心较强的回族群众为清真食品义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摊点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县级民宗部门汇报情况。三是清真食品监督员监管。每个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明确1名清真食品监管员,每年进行2次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上岗,对所在单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四是市民宗局督管。每逢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由市民宗、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清真食品检查工作组,对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摊点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问题,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规范、有序,让回族群众吃上放心清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