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暂行办法

18.09.2016  18:38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规范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沧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对自建且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连续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的运营补贴。《办法》的出台对调动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业积极性,加快沧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