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27.05.2017  19:30

为提高公众识别防范能力,抵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沧州中院在五月份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5月25日,沧州中院联合新华区法院、运河区法院、沧县法院组织干警在意明东体商厦门口开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以“打击非法集资,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张贴了相关宣传标语,为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并向群众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通过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的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5月26日,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李莉、沧州市检察院女检察官杨晓菲、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祖君组成的“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在沧州市妇联的支持下,走进沧州解放西路社区,为社区居民送上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盛宴。此次宣讲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幸福家庭”为主题,重点针对民间借贷的相关风险防范开展法律宣传,宣讲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家庭。宣讲会场座无虚席,居民们认真听讲,并与宣讲团成员积极互动、热烈探讨,取得了良好的宣讲效果。宣讲结束后,社区居民一致表示期待更多法律宣讲进社区的活动。

此外,沧州中院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非法集资的特征、风险性、危害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和已审结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全市法院干警和法院网评员利用个人微博、微信,在微博、朋友圈、微信群进行广泛宣传。

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宣传活动大力宣扬了法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鲜明态度和工作成果,宣传教育非法集资的风险性和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舆论氛围,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